2008年8月31日 星期日

上週,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

被某政論節目中所謂名嘴批為~~聖經中的法利賽人

並引用聖經中的經文加以侮蔑,批判,是否該嘴之為公理正義是為公義?




其中出現的經文記載於聖經中的彌 迦 書(此在聖經中為小先知書)



且先不計該嘴之說,但看此經文中之前後文

所用為~六章八節

8 世 人 哪 ,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。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? 只 要 你 行 公 義 , 好 憐 憫 , 存 謙 卑 的 心 , 與 你 的   神 同 行 。

在接下去的經文,我今日一看方覺妙哉~~





9 耶 和 華 向 這 城 呼 叫 , 智 慧 人 必 敬 畏 他 的 名 。 你 們 當 聽 是 誰 派 定 刑 杖 的 懲 罰 。

10 惡 人 家 中 不 仍 有 非 義 之 財 和 可 惡 的 小 升 斗 麼 ?

11 我 若 用 不 公 道 的 天 平 和 囊 中 詭 詐 的 法 碼 , 豈 可 算 為 清 潔 呢 ?

12 城 裡 的 富 戶 滿 行 強 暴 ; 其 中 的 居 民 也 說 謊 言 , 口 中 的 舌 頭 是 詭 詐 的 。

13 因 此 , 我 擊 打 你 , 使 你 的 傷 痕 甚 重 , 使 你 因 你 的 罪 惡 荒 涼 。

14 你 要 吃 , 卻 吃 不 飽 ; 你 的 虛 弱 必 顯 在 你 中 間 。 你 必 挪 去 , 卻 不 得 救 護 ; 所 救 護 的 , 我 必 交 給 刀 劍 。

15 你 必 撒 種 , 卻 不 得 收 割 ; 踹 橄 欖 , 卻 不 得 油 抹 身 ; 踹 葡 萄 , 卻 不 得 酒 喝 。

16 因 為 你 守 暗 利 的 惡 規 , 行 亞 哈 家 一 切 所 行 的 , 順 從 他 們 的 計 謀 ; 因 此 , 我 必 使 你 荒 涼 , 使 你 的 居 民 令 人 嗤 笑 , 你 們 也 必 擔 當 我 民 的 羞 辱 。

第七章

1 哀 哉 ! 我 ( 或 譯 : 以 色 列 ) 好 像 夏 天 的 果 子 已 被 收 盡 , 又 像 摘 了 葡 萄 所 剩 下 的 , 沒 有 一 掛 可 吃 的 ; 我 心 羨 慕 初 熟 的 無 花 果 。

2 地 上 虔 誠 人 滅 盡 ; 世 間 沒 有 正 直 人 ; 各 人 埋 伏 , 要 殺 人 流 血 , 都 用 網 羅 獵 取 弟 兄 。

3 他 們 雙 手 作 惡 ; 君 王 徇 情 面 , 審 判 官 要 賄 賂 ; 位 分 大 的 吐 出 惡 意 , 都 彼 此 結 聯 行 惡 。

4 他 們 最 好 的 , 不 過 是 蒺 藜 ; 最 正 直 的 , 不 過 是 荊 棘 籬 笆 。 你 守 望 者 說 , 降 罰 的 日 子 已 經 來 到 。 他 們 必 擾 亂 不 安 。

5 不 要 倚 賴 鄰 舍 ; 不 要 信 靠 密 友 。 要 守 住 你 的 口 ; 不 要 向 你 懷 中 的 妻 提 說 。

6 因 為 , 兒 子 藐 視 父 親 ; 女 兒 抗 拒 母 親 ; 媳 婦 抗 拒 婆 婆 ; 人 的 仇 敵 就 是 自 己 家 裡 的 人 。

7 至 於 我 , 我 要 仰 望 耶 和 華 , 要 等 候 那 救 我 的   神 ; 我 的   神 必 應 允 我 。

8 我 的 仇 敵 啊 , 不 要 向 我 誇 耀 。 我 雖 跌 倒 , 卻 要 起 來 ; 我 雖 坐 在 黑 暗 裡 , 耶 和 華 卻 作 我 的 光 。

9 我 要 忍 受 耶 和 華 的 惱 怒 ; 因 我 得 罪 了 他 , 直 等 他 為 我 辨 屈 , 為 我 伸 冤 。 他 必 領 我 到 光 明 中 ; 我 必 得 見 他 的 公 義 。

10 那 時 我 的 仇 敵 , 就 是 曾 對 我 說 耶 和 華 ─ 你   神 在 哪 裡 的 , 他 一 看 見 這 事 就 被 羞 愧 遮 蓋 。 我 必 親 眼 見 他 遭 報 ; 他 必 被 踐 踏 , 如 同 街 上 的 泥 土 。

11 以 色 列 啊 , 日 子 必 到 , 你 的 牆 垣 必 重 修 ; 到 那 日 , 你 的 境 界 必 開 展 ( 或 譯 : 命 令 必 傳 到 遠 方 ) 。

12 當 那 日 , 人 必 從 亞 述 , 從 埃 及 的 城 邑 , 從 埃 及 到 大 河 , 從 這 海 到 那 海 , 從 這 山 到 那 山 , 都 歸 到 你 這 裡 。

13 然 而 , 這 地 因 居 民 的 緣 故 , 又 因 他 們 行 事 的 結 果 , 必 然 荒 涼 。

14 求 耶 和 華 在 迦 密 山 的 樹 林 中 , 用 你 的 杖 牧 放 你 獨 居 的 民 , 就 是 你 產 業 的 羊 群 。 求 你 容 他 們 在 巴 珊 和 基 列 得 食 物 , 像 古 時 一 樣 。

15 耶 和 華 說 : 我 要 把 奇 事 顯 給 他 們 看 , 好 像 出 埃 及 地 的 時 候 一 樣 。

16 列 國 看 見 這 事 , 就 必 為 自 己 的 勢 力 慚 愧 ; 他 們 必 用 手 摀 口 , 掩 耳 不 聽 。

17 他 們 必 舔 土 如 蛇 , 又 如 土 中 腹 行 的 物 , 戰 戰 兢 兢 地 出 他 們 的 營 寨 。 他 們 必 戰 懼 投 降 耶 和 華 , 也 必 因 我 們 的   神 而 懼 怕 。

18 神 啊 , 有 何 神 像 你 , 赦 免 罪 孽 , 饒 恕 你 產 業 之 餘 民 的 罪 過 , 不 永 遠 懷 怒 , 喜 愛 施 恩 ?





真是陽光下無新鮮事,兩千年前的事跡之於今日,豈不是活潑鮮明的

至於法利賽人~~是高牧師嗎?

在新約裡有一個很重要的二元對立面,就是律法與愛。

在《新約全書》裡,法利賽人被表達為一些執迷於人定的規條

(特別是有關潔淨的規條,例如:怎樣洗手)

但耶穌卻不斷強調上帝的愛;法利賽人對罪人輕藐,但耶穌卻去尋找他們。

那在媒體上高談闊論欲定高牧師於罪之政論名嘴

敢問你大聲的說你是基督徒,你扮演的是何種基督徒?

你願意再看約翰福音八章十一節的記載並再思考嗎?

還誇口要高牧師站在公理正義,公義之一方?

真是耐人尋味的名嘴阿~~

約翰福音八11是記載反對者問難於基督,向他挑戰,希望使他落入兩難之間。假如耶穌照著摩西律法而定那婦人的罪,就會破壞他的形像,因他作為神的使者,是傳遞神的愛、恩慈與憐憫。但另一方面,假如耶穌說那婦人不致於死,他就會面臨攻擊,被指控違背摩西律法;而這樣,就與他在馬太五17的教訓互相衝突了。故此,行淫婦人這件事情亦是陷阱,有點相似于猶太信徒是否納稅給該撒的問題(太二十二17);無論耶穌答「是」或「否」,都會受到攻擊——違反神聖律法,或不忠於羅馬政府。

要判定並執行死刑,必先經過審判,這審訊在城門口進行,由城中長者聆聽控辯雙方的申訴。因此,婦人由一班人帶到耶穌跟前,指控婦人並要求耶穌定罪,這是不合律法的,若向婦人擲石便是動用私刑了。拿撒勒的耶穌根本就沒有司法上的權力,不能判刑處決罪犯;路加福音也記載耶穌說:「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」(當時的情況是有兩弟兄因分家產而求問於耶穌)。故此,眾人帶行淫婦人往耶穌處,只是一出鬧劇,不合法紀。那些人只是想令從拿撒勒來的「教師」難下臺罷了。

猶太人自己也承認,受制於羅馬政府下的猶太公會,無權執行死刑。公會可宣判刑罰,但執行死刑必先要獲得羅馬政府准許。故此,我們從約翰福音十八31得知:「彼拉多說,你們自己帶他去,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罷。猶太人說,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。」故此,要求耶穌宣判那行淫婦人的死罪,定她被擲石致死,這事情本身是干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。耶穌當然不會插手在這件事情上,他是奉公守法的,絕不肯動用私刑。

無論如何,當時的問題是,婦人所犯的罪是否致死?約翰福音八5記載: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,你說該把她怎樣呢」。耶穌可能已經指出,他們違反摩西的律法,因為沒有把行淫的另一方也帶來;然而,耶穌採取另一種策略來解決面前的問題,他深知控訴婦人的群眾自己在神面前也罪孽深重,故此,他們不配充當起訴人的角色,不能施行刑罰。聖經告訴我們,耶穌蹲在地上劃字,地上的字原來是把控訴者以為是秘密的罪行都揭露出來了。耶穌還說,「誰沒有罪的」就可以擲第一塊石;其實在所有圍觀的人當中,沒有一個在神面前是完全潔淨的。撫心自問,圍觀的人便察覺自己的罪孽。於是,他們突然間發覺自己也在被控訴之列。故此,他們靜悄悄的一個一個地走了,結果沒有人留下。

細讀約翰福音第八章,我們便得知耶穌面對這挑戰時的反應。耶穌沒有掩飾婦人行淫的罪(我們以第一世紀的歷史得到亮光,知道姦淫並非至於死的罪),但耶穌也沒有明說,擲石致死已不再是這類罪行的恰當刑罰。其實,耶穌的言語及行動顯然已暗示了,那婦人所犯的罪是至於死的,並且照摩西律法是要用石頭打死。然而,耶穌亦同時指出,周圍的人沒有一個夠資格成為控訴者,因為他們本身亦違反了摩西律法,故此不可以執行刑罰。事實上,他們肯定已觸犯羅馬法律,因為他們企圖動私刑。故此,控訴婦人行淫的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,而且他們在法律上也無資格成為控訴者。

在此次處理婦人行淫的事件中,耶穌並非否決死刑,也不是採取慈悲憐憫的政策來改寫摩西律法,取消那些本來該受死刑的懲罰。剛剛相反,耶穌堅持執行死刑,但與此同時,耶穌向同胞(事實上,是向全人類)指出一個真理——在神面前,所有人都犯了死罪,就是永遠的死。耶穌來到世間,就是要代世人支付犯罪的代價。

法律在馬先生眼裡是可以解釋的~~所以那是真理嗎?

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拿來評估別人的,而是將自己也一起放在這個天平中一起檢驗

借律法控訴,因邪惡的心扭曲事情,迫害異己,是其所謂公義?

你們這些人,真不怕有禍嗎?